为把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到最基层,全面整肃基层党员队伍,峨眉山市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了党员重新登记和党性鉴定工作。 分类重新登记。以支部为单位,区分在家党员和外出流动党员,开展党员登记,在家党员由本人填写《峨眉山市共产党员信息登记表》,若党员不能正确书写的,由其它党员代写后,本人签字确认。外出流动党员中,能够联系的,由本人填写登记表后委托亲属、党员带回存档或先期交纳登记表电子文档,后补签名方式进行;外出流动党员中,暂不能联系的,划入上级党委直属党支部管理,暂缓登记。全市近2.1万名党员(含暂不能联系的外出流动党员)中,2万余名党员已重新登记,登记率达95%。对4名经反复劝导、始终坚持拒绝登记的党员,按程序办理退党手续。 细化鉴定内容。采取多指标、多维度综合评定,鉴定内容分为共性指标、分类指标和个性指标三部分。共性指标包括党员政治素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等5大方面;分类指标区分农村党员、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含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员四类,差异化确定指标内容;个性指标由党支部综合考量党员目标责任书和个体实际,针对性确定指标内容。同时,列出10种与党员身份严重不符合行为,如有其中行为之一者,实行党性鉴定“一票否决”,即评议为不合格党员。 严格鉴定流程。上级党委统一制定测评表,严格按照个人自评(10分)、群众测评(20分)、党员互评(30分)、组织终评(40分)的“四评”流程开展鉴定。参加测评的群众人数,农村不少于20人,社区不少于30人,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不少于10人。乡镇各村(社区)联系领导和包村(社区)干部要参加村(社区)党员党性鉴定会议;上级党组织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和党建指导员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党性鉴定和“两新”组织党员党性鉴定会议,严格按程序、指标,指导开展党性鉴定,并对党性鉴定结果负责,予以签字确认。8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负责向党员公布党性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的党员,进行书面告知。全市累计评定出基本合格党员397名、不合格党员57名。 强化结果运用。在评定为“合格”等次党员中,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优秀党员,对优秀党员通过建立党员风采墙、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展集中表彰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表扬。对评定出的基本合格党员,实行党支部牵头组建由支部委员、党小组长、优秀党员组成的“党性提升团”对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一对一”帮教整改。整改完成,通过在重温入党誓词等仪式后重新“归队”;整改未完成,则延期一月继续帮教整改,延期整改仍未完成,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党性鉴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报经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方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现劝退党员3人,党内除名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