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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郑祥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郑祥,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委办副主任,2017年3月任现职,2014年9月任现级。拟(提名)任金河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云慧,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5月生,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区纪委监委科员、金河镇五星村第一书记、2013年选调生,2016年11月任现职,2014年7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纪委派驻乡镇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付燕,女,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11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任现职,2012年4月任现级。拟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1年)。


    张方熙,男,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6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区纪委监委科员,2016年8月任现职,2015年5月任现级。拟任区委巡察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王波,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2月生,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区委办事业干部、金河镇曙光村驻村工作队队员,2011年4月任现职,2012年2月任现级。拟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李均,男,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3月生,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区委组织部信息中心主任、科员、2012年选调生,2016年7月任现职,2013年7月任现级。拟任区委党员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张玉婷,女,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10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股长、科员,2016年7月任现职,2014年7月任现级。拟任区委编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陈琦,女,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区政府办科员,2016年9月任现职,2012年8月任现级。拟任区政府办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试用期1年)。


    罗璐,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10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区委组织部科员,2017年5月任现职,2013年10月任现级。拟任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


    蹇登皓,男,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扶贫移民局办公室主任、科员,2016年8月任现职,2016年2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1年)。


    林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1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区交通运输局科员、永胜乡花茨村第一书记,2015年8月任现职,2012年6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1年)。


    常华,女,彝族,中共党员,1988年6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副科级),2017年5月任现职,2013年1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1年)。


    邹燕,女,彝族,无党派,1978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图书馆负责人、科员,2016年1月任现职,2009年8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总规划师(试用期1年)。


    尹雄,男,汉族,无党派,1970年11月生,大专学历,现任区审计局预算股股长、科员,201112月任现职,2007年3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罗晓军,男,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1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永和镇新华村第一书记,2017年5月任现职,2016年2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金河监管所所长(试用期1年)。


    曹杨,男,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10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2017年8月任现职,2014年4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周红,女,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10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医保中心科员,2008年12月任现职,2009年9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唐萍,女,汉族,中共党员,197911月生,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副科级),2017年12月任现职,2011年11月任现级。拟(提名)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1年)。


    廖青兰,女,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5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区委办综合秘书股股长、科员,2017年3月任现职,2014年8月任现级。拟任区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1年)。

    干部群众如对以上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该同志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3月18日至3月22日)以真实姓名向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电话(0833-12380)、短信(18398638926)、书面反映或面谈。反映问题时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金口河组工网 发布日期:2019-03-15
主办: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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