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挂网络宣传股和信息中心牌子)、组织股、干部股、干部监督股、干部档案室,挂靠单位有区委党建办、老干部局、党史办、“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合署办公单位有区直机关党工委。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区委管理和区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区委向区人大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区委管理和区委委托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干部调动事宜;组织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干部出国出境审批手续。 3.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 5.承办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工作及各级代表(委员)的推选考察工作。 6.对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党政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组织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 7.指导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专门人才和新世纪科技带头人。 8.负责确定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党员党籍党龄和落实干部政策的宏观指导与案件审理。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政、品德等方面的问题。 9.负责区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和全区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 10.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1.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区管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和出版工作。 12.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全区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3.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办理区管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管理区委老干部工作局。 14.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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