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安家补助,引进人才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补助200元/平米。 二是兑现生活补贴,外出引进的紧缺型专业人才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工作满1年且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每年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是引进人才科研成果在我县推广产生效益后,年增加本级财政收入100万以上的,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由县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四是从外地引入我县工作的人才,其本人及家属户籍可随迁。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可按照柔性引才规定,享受县上本县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五是引进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凭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按其居住地就近优先安排就读,也可根据其要求安排本地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 六是引进人才的配偶原属于公务员或符合编制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的,由县人社局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工作安排。如果其配偶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引进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由县人社局优先推荐就业。 七是定期组织开展青年干部人才座谈会、“青春之约”联谊会、青年职工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加强全县青年人才沟通交流,促进青年成家安心,扎根马边干事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