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改革的急先锋提供“护身符”的容错机制,既为改革创新者壮了“试错”的胆,又激发了改革创新者在深化改革攻坚阶段的冲刺欲望。但是,要做到容错机制在实施过程中“不忘初心”、不变相走样,还需建立负面清单。 容错机制与负面清单并不是冲突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容错机制的本质在于为改革发展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免责,是一种鼓励探索的机制,重点解决“不敢为”的现象;负面清单的本质在于为相应领域划设禁止区,是一种防止犯错的机制,重点解决“不可为”的现象。要想使改革创新者既能够甩开膀子、大胆作为,又能够明确底线不乱作为,就需要采取“容错机制+负面清单”模式,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出试错底线,让改革创新者明明白白、大大方方探索创新方法。 开列负面清单要坚持适度原则。容错机制重在鼓励改革创新者能够大胆探索,如果作为补充的负面清单开列范围过广、程度过深,就不利于充分发挥容错机制的鼓励作用,从而使容错机制效果大打折扣。 要想开好负面清单应做到以下两点工作:认清负面清单服务对象。抓准服务对象才能不走偏,开列负面清单需要以容错机制为方向并服务于容错机制的功能,不能简单与其他领域负面清单的开列思维相混淆,要侧重于在鼓励探索的同时又有保护性的禁区。 抓住容错机制成本底线。要弄清楚哪些错误是可以在探索创新中触碰的,哪些是坚决不允许的,要在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中把握探索创新的尺度和力度,对胡乱作为、明知故犯的行为要禁止列入清单,对探索实践过程当中经过理论推演、试点验证而推广后发现错误的要谨慎对待。(作者:犍为县玉津镇 彭雄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6年3月28日第2版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