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沙湾组工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沙湾组工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文章来源:沙湾组工网 发布日期:2016-08-23

主办: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Copyright ©2014 sclsz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