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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没有“免死金牌”
  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消息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人质疑“难道县人大代表醉驾就没事吗”,有人指责“这是明显纵容犯罪”,有人担心“这样做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挤破脑袋钻进县人大代表队伍”。不管是哪一种声音,都道出了一个共同观点:人大代表身的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依法治国不存在“免死金牌”。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竟以“投票议案未获通过”为由充当起了违法事实的“保护伞”,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常识的置若罔闻,与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相去甚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组织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事情曝光后,周宁县人大党组和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事进行深刻反思,表示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这场舆论危机或将随着这诚恳的态度淡出众网友的视线,但其留下的教训却值得铭记:在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是必然,法律面前永远也不会有“免死金牌”。
文章来源:乐山市市中区组工网 发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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