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人民日报》11月26日) 每个家庭拥有一名签约医生,这是国家卫计委为公众许下的承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应该能够得以实现。然而,有了签约医生并不等于直接提升了公众的健康生活质量,关键还在于如何引导监督签约医生们积极发挥作用。对此,笔者有三点疑虑。 其一,由于我国医疗整体水平不高,许多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不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医护人员能力水平都不能满足现代人群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要求,无法实现孕产妇保健、慢性病治疗、以及出院患者跟踪服务等签约医生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那么到了2020年即便是建立起签约医生制度,人民群众能否享受到真正的便利呢? 其二,《意见》指出,签约医生的服务费用由医疗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然而,三条主要渠道中的两项已经广为群众诟病。就医疗基金来看,随着医保覆盖面的扩大,现在看病动辄便是全身检查,患者一有顾虑,医生便说“这个可以报销”,患者也大多听之任之。可见,对医疗基金使用缺乏有效控制监管已经成为过度医疗的重要“病源”。 其三,国家为村(居)民按照人头落实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而且要求必须划拨到村(社区)。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生了病都愿意到医院就医,加之卫生主管部门对村医缺乏的有效考核手段,导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儿童、孕妇、老年人健康管理等11项很难得以落实,这笔资金成了乡村医生“不劳而获”的美差。 虽然,无论医疗基金还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都是行政部门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计的便民利民的制度政策,但是往往因为缺乏后续管理监督手段,导致在部分地区好事变成了坏事,加之受基础设施条件制约,以及公众对大医院的盲从心理,我们很难不担心签约医生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认为,建立签约医生制度,应当先将基础性工作做牢做实,特别是要将基础制度中存在的瑕疵改良补全。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医疗制度改革,规范医生收入渠道,破解以药养医,过度医疗难题。另一方面,强化对乡村医生的监督考核,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吃大锅饭”,干与不干都拿钱的现状。更重要是,要不断加大对基层医院的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医护人员培育力度,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签约医生作用发挥说到底,更多的还是要依托乡镇(社区)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