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公务员淘汰制” |
|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公务员淘汰制”不但要淘汰不合格的聘任制公务员,同样也要淘汰不合格的常任制公务员,在“被淘汰”的风险面前,所有公务员应当人人平等。近日,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可以解聘”和“应当解聘”聘任制公务员的14种详细情形,2月1日起实行,试行5年。 这是针对聘任制公务员首次提出的关于“解聘”的改革,聘任制公务员因为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质疑过,现在公布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减少不公平因素。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务员的,将被责令纠正,违规者还将被处分。 深圳于2007年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现有聘任制公务员3000多人。相对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如果干不好或没有职位需求,聘任制公务员就可能被解聘。这道“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被认为是打破了“铁饭碗”。然而实行3年多来,3000多名公务员竟无一人解聘,并全部进入续聘期,遭到了外界的质疑。 其实,公务员聘任制要保持生命力,就要细化完善聘任制本身的招聘、薪酬、考核等后续配套制度。破解“只进不出”怪圈,引入淘汰机制迫在眉睫。 其实我们在看待公务员这个队伍上,就会发现很少公务员因为考核不合格而“下课”的。因为在公职人员这个群体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我不干你能咋样”广为流传,其病因就出在考核上。尽管《公务员法》设专章规范考核,但考核的标准却不明晰,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拿捏,全凭印象打勾勾。凭感觉考核出来的结果,应用起来自然不会爆出多大刚性。这也是考核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 像“打打勾”、皆大欢喜的考核方式,为走程序而走程序,是很难发挥激励作用的。考核要严谨管用,考出真实工作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升降进退真正挂钩,用激励和惩戒把“懒得干”转化为“积极干、主动干”,这也一直是公众的期待。 治理“懒得干”的根本是提升考核刚性,其前提是考核要准要实。如何把“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实绩量化,达到科学化、合理化,增强说服力,是考核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公职人员管理亟待探索破解的问题。郑州市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将公务员诚信量化指标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是倒逼公职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需要。但说到底,怎样与公务员的奖惩、晋级等挂钩,才是问题的关键。 只有把握好了“考核”机制,实行“能进能出”,健全“能上能下”的绿色通道,才能以公务员淘汰机制来使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思思) |
文章来源:乐山市市中区组工网 发布日期:2015-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