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1日至9月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委组织部开展了联动巡察,2023年12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组织部反馈了巡察意见,2024年8月7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向市委组织部反馈了整改审核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化认识,统筹推动。市委组织部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赓即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组建部机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指出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按照“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思路,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制定《市委组织部落实市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形成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确保责任压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整改推进到位。
(三)从严从实,扎实整改。建立整改督促保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部务会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每季度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每月调度督办进展情况。实行挂图作战、清单管理,建立完善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三本台账”,明确整改具体时间节点,坚持限时办结,做到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推动整改工作走深做实。
(四)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召开全市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自身检视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将检视整改与巡察整改一体推进,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提高全市组织人事工作的质效和水平。切实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和整改成果的运用,将巡察发现的深层次典型性问题,纳入部机关“微改革”项目,从源头上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学习培训面上情况跟踪督导,针对性开展常态化能力素质培训。一是制发《关于实施2024年市级干部教育培训重点项目的通知》,压紧压实训前、训中、训后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培训项目跟踪问效。二是开设乐山市基层治理业务骨干专题研讨示范培训班、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切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训以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培训。
2.落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举措。联合乐山师范学院举办“乡村振兴后备人才育苗班”5期,累计培养学员1494名。通过教学培养和考核评价,前四期“育苗班”共有1019名学员顺利结业并进入“精细育苗”递进班,派驻到乡村一线顶岗实习,“一对一”配备实践教师进行跟踪培养,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学员乡村工作能力素质。
3.加强党建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每年初集中摸排确定一批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力、推进乡村振兴迟迟打不开局面等问题的村,纳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一村一策”建立台账、挂牌整顿、限时提升。二是加强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示范点引领作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治理模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三是搭建“治理专干+治理组长+管理委员会”治理队伍,积极探索“积分管理+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模式,聚焦农村移风易俗、“五清”行动等重点工作,用活用好积分制、红黑榜等,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4.深耕“嘉里人关爱”——党建引领“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行动。持续实施“温暖万‘嘉’”“乐学爱‘嘉’”等12个专项项目,制发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的通知,从精准识别对象、优化帮扶力量、规范帮扶内容、完善帮扶机制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每月更新帮扶台账,动态帮扶“五类重点人员”。
5.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统筹督促指导。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走访调研,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内基本制度、规范开展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发国企、医院、学校2024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统筹指导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压实监督责任。一是在部务会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会议文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要求班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二是督促指导机关纪委对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点开展梳理排查,压紧压实风险防控点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2.强化日常监督。一是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及时在部务会、支部会组织学习相关政策解读;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做细廉政把关工作。二是做细日常监督,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同各综合监督单位建立事前沟通机制,凡涉及人事变动、资金项目等重要事项,均事前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
(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重要部署,将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重要事项纳入部务会审议范围,坚持每月调度整改工作,研究推动整改落实。二是自觉落实整改责任,成立市委组织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其他部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设立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定期检视整改工作进度成效,落实专人紧密跟踪、督促落实。
2.加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一是做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后半篇文章”,针对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典型性问题,制发工作通报,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加强巡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工作操作流程》,建立巡察整改联络员制度,全覆盖参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把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审核关,定期调度掌握整改情况。对巡视反馈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面对面开展提醒谈话,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对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本轮巡视巡察反馈、年度评议查摆等问题。四是规范工作运行。对学校、医院、国企等领域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指导落实国企党建“入章”、一肩挑,完善高校议事决策制度等,印发5个行业领域2024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规范党建基础工作。
三、需持续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集中整改阶段,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市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自身检视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组织全市11个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对照检视。下一步,将对《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修订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委组织部将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持续深化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建设。扎实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持续推进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措施,强化跟踪督促,定期调度推进,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对推卸责任、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问责。
(三)着力建章立制。有机衔接“当下改”和“长久立”,调整优化工作机制,坚持定期督促调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切实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推动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四)深化结果运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立足组织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加强巡察成果运用,从问题中汲取教训、从整改中总结经验,将巡察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乐山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3-2495815;邮政信箱: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